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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璇|刑法教义学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功能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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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璇,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144-166页)。(责任编辑:苗炎、王雨荣)
摘 要
刑法教义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并非总是并行不悖,二者可能发生冲突。回归纯粹的实践技艺并非当代刑法教义学应该选择的道路。对刑法教义学科学性的坚守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并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刑法教义学体系的建构应当采取自下而上的思路,以保证体系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面前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和应变能力,但这一思路也带来了刑法教义学知识“堆砌化”“补丁化”的危险。正如社会现实的复杂化必然会促使社会系统分化一样,在刑法教义学肩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和复杂的时代背景下,刑法教义学内部也有必要进行功能分化:一部分研究应奉行自下而上的问题思考方式,着眼于产出具有实效的教义学知识;另一部分研究则应专司方法论的监督之职,从价值基础的一致性、形式逻辑的融贯性和事实结构的符合性三方面对教义学知识进行科学性的检测和反思。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体系;科学性;论题学;功能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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